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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第十四届浙江大学“十佳大学生”名单的公示

发布时间:2024-10-27浏览:

  公示期自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7日。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,均可以书面、电话★■◆★◆、邮件等形式向浙江大学“十佳大学生”评审委员会秘书处反映◆■。单位反映问题的■★◆◆★■,须加盖公章;个人反映问题的★★,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。评审委员会秘书处对反映人和反映内容严格保密,并依法保护反映人的合法权益◆■★。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■★,客观公正★■★◆,对故意诬陷他人的,一经查实★★◆■★◆,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。

  公示受理部门:浙江大学本科生院学生工作处(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小剧场B座219室)■★◆★◆◆,浙江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处(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研究生教育综合楼804)■★◆◆■。

  经各学院(系)推荐■◆,评审委员会初步评审,公开评选会风采展示及现场投票等环节,学校拟授予王钊越等